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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主題:
海門市人民政府關于江海路拓寬改造地塊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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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時間:
2019年10月10日 - 2019年11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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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單位:
海門市人民政府
為推進城市建設,提高城鎮居民生活質量,盡快改變城市環境面貌,根據城市總體規劃,需對江海路拓寬改造地塊相關房屋實施征收。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第590號令)、《省政府關于印發江蘇省貫徹實施〈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若干問題規定的通知》(蘇政發〔2011〕91號)、南通市政府關于貫徹實施《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若干意見(通政發〔2011〕71號)的有關規定,現將《江海路拓寬改造地塊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方案》(詳見附件)予以公布。被征收人對方案如有意見,請于公布之日起30日內,以書面形式(附身份證、房屋權屬材料復印件)向海門市住房建設服務中心反饋(地址:海門市人民西路187號,郵編:226100,聯系電話:68539119)。
特此公告。
海門市人民政府
2019年9月10日
江海路拓寬改造工程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實施方案
各被征收對象:
為盡快改變城市環境面貌,改善城區居民的居住條件,需對相關用地范圍內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實施征收。為保障房屋征收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現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法規和政策,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特制定如下征收補償安置方案。
一、征收范圍
征收范圍:江海路東、海門河南、絲綢路停車場路西、絲綢路北。涉及門面:海門鎮絲綢路1號、江海路396號、402號、404號、410號、446號、450號、452號、466號、468號、472-1號、474號、474-1號、476號、484號。
二、征收期限
征收期限:自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起至本項目征收結束之日止。
啟征日期:自本項目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起。
征收簽約期限:自本項目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起1個月內。
三、征收組織形式
1.征收人:海門市人民政府。
2.被征收人: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
3.征收部門:海門市住房建設服務中心
四、征收實施步驟
1.前期入戶調查,公示調查認定結果。
2.補償安置方案論證及征求意見。
3.海門市人民政府作出征收決定并公告。
4.選定評估機構。
5.評估機構對被征收房屋及附屬物進行評估。
6.房屋征收部門將初步評估結果在征收范圍內向被征收人公示,公示期間評估機構負責解釋說明。
7.向被征收人送達評估報告。
8.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協議,被征收人在約定的期限內搬遷交房,辦理被征收房屋交接手續。
9.選擇貨幣補償的,補償協議經審核后結付補償款;選擇產權調換的,補償協議經審核后計算產權調換的差價。
10.拆除房屋。
11.在征收范圍內公布補償情況。
五、征收補償依據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省政府關于印發江蘇省貫徹實施〈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若干問題規定的通知》(蘇政發〔2011〕91號)、南通市政府關于貫徹實施《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若干意見(通政發〔2011〕71號)等相關規定。
六、征收補償方式及原則
1.補償方式:被征收對象可選擇貨幣補償;也可在指定的安置房中選擇產權調換補償。
2.補償內容:商業用房
(1)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被征收房屋價格評估可采用市場比較法進行。因案例收集等具體原因無法適用市場比較法評估時,可采用以收益法為基礎的商業街區基準價格修正方式評估。
評估時在征收項目的范圍內,設定典型商鋪類營業用房為“標準樣本房”作為評估基準求取基準價格。
被征收營業用房價格評估采用基準價格比較修正方式,其征收補償價格經過商業用途修正,街道路線修正和實體因素修正后得到。
(2)室內外裝飾裝潢及附屬設施的補償
室內外裝飾裝潢及附屬設施的補償標準,按現行的房屋征收政策標準執行。
(3)搬遷補助費補償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搬遷費按被征收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積給予50元/平方米計算。另大型機械等特殊情況由具有相應資質的評估機構評估后確定。
(4)臨時安置費補償
臨時安置補償可由估價機構按照該地塊被征收房屋或同類型地塊房屋的市場平均租金評估確定。絲綢路江海路門面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積每平方米按發改委和評估機構核定市場價格計算;二層門面臨時安置補助費按底層門面臨時安置補助費標準折半計算。
選擇貨幣安置或者現房產權置換的,由征收人向被征收人一次性支付6個月臨時安置費;選擇期房產權置換的,臨時安置費按實際過渡期限計算。
(5)停產停業損失補償
被征收營業用房實際用作經營的,由征收人一次性給予不超過被征收房屋價值補償0.5%的停產停業損失補償。
(6)征收獎勵
在規定的房屋征收簽約期限內,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協議并完成搬遷的,根據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積給予70元/平方米獎勵。
在規定的房屋征收簽約期限內,配合完成搬遷的租賃經營者,可照顧給予三個月的臨時安置費補貼。
(7)購房補助
在規定的房屋征收簽約期限內,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協議并完成搬遷,選擇產權調換的,可以以被征收房屋價值中用于產權調換的金額部分作為補助基數,按下列累進制標準給予被征收人購房補助。購房補助在結清產權調換房屋差價時予以核算。
補助基數(萬元) |
補助比例 |
50(含50)以下 |
20% |
50-100(含100) |
10% |
100-500(含500) |
8% |
500-1000(含1000) |
7% |
1000-5000(含5000) |
6% |
5000以上 |
5% |
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的原則上實行同類型等價值置換,若有結余,結余部分可在政府提供的安置門面房源中再選擇一處購買。
七、被征收房屋的安置
商業用房具體安置房源以市住房建設服務中心安置科提供的安置房源為準。安置房價格由評估機構進行評估后確定,并計算被征收房屋的評估金額及產權調換的差價。
八、征收補償決定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規定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海門市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
九、其它事項
1.訂立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協議時,需隨帶房屋產權證、土地使用證及身份證等相關證書原件。
2.對于租賃戶(企業),由房屋產權人根據時間騰房節點督促租住人(企業)搬離租用房屋。
3.本實施方案未盡事宜,將根據實際情況另行制定補充規定,具體按市住房建設服務中心制定的補充規定執行。
為營造宜居宜業環境,構建和諧幸福海門,希望各被征收對象給予積極配合、支持,及時訂立“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協議”,并騰空房屋,確保征收工作的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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